王靜謊稱典當行股東、經理或虛構與被害人合作翡翠珠寶生意,以先借貨、后付款的方式詐騙多人翡翠飾品共計折合人民幣9000余萬元,這些騙來的飾品多用于典當、質押套取資金。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后,王靜提出上訴。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,市高院終審維持原判。
行騙手段 虛構身份假意合作
今年36歲的王靜高中文化,是北京南洋華鑫商貿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經理。一審查明,2011年至2013年間,王靜謊稱其本人或親屬系北京隆德典當有限公司股東、經理,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,編造其親屬在山西、石家莊等地承接工程需要送禮等理由,假意與被害人合作翡翠珠寶生意,先后騙取孟某等多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000余萬元。王靜將所騙的大部分物品分別典當、寄賣或質押。其中,孟某被王靜騙取60余件翡翠珠寶飾品,價值4546萬元。案發前,王靜只向孟某支付了200萬元貨款。
受騙經歷 千萬手鐲換來空頭支票
孟某的證言顯示,2013年初,其在北京某大廈電梯口偶遇王靜,對方稱公公在石家莊承接了一個大工程,投資幾億元,需要送出四五千萬元的禮品,問孟某有無翡翠飾。“她說工程款到位后可以購買很多東西”。
王靜購買部分飾品的當月,又讓孟某籌備100萬至500萬元的翡翠掛件,說以前的東西都太便宜。她說,這些貨先要拿到山西給她公公過目,看得上的付款,看不上就退還,并稱很快有4000萬元的工程款到位。
王靜先后給孟某送了兩張空頭支票,卻告知對方不要糾結,錢很快到位,繼續準備價值千萬元的飾品。于是,孟某從朋友處取了多個裴翠飾品,其中一只手鐲價值1060萬元。然而,最終換來的仍是兩張空頭支票。其間,因王靜一直在陸續結算部分欠款,孟某沒有懷疑。
罪行敗露 被告人失聯導致案發
眼看著61件翡翠飾品被王靜拿走,錢卻收不回,之后失去聯系。孟某只好去典當行找王靜。讓他大吃一驚的是,員工嘴里的王總、被值班經理朱某介紹為股東的王靜,身份只是一名普通客戶。2013年8月15日,孟某報警,而被騙的并非他一人。
據悉,王靜的丈夫李某曾自稱王靜的司機,給被害人送過支票,并告知對方王靜家里很有實力。案發后他說,王靜交待他,如果別人問起她的情況,就順著說。當孟某問起時,他稱王靜是典當行的股東。典當行的相關人員事后承認,公司職員稱呼王靜為王總是對大客戶的官稱。
終審判決 維持無期徒刑原判
開庭時,王靜否認其虛構身份,也未編造事實,稱欠貨欠款都屬正常經營。她的辯護律師表示,王靜將貨物典當是一種融資及售賣方式,并無任何違法性。
法院認為,正是基于王靜對自身經濟實力的虛構,使得各被害人輕易交付財物。王靜大量占有被害人財物,卻迅速用于典當質押,隱瞞真實去向,并使用大量空頭支票一再拖延還款日期。當資金鏈斷裂后,隱匿行蹤,足見其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。被害人得知貨物被典當寄賣后,雖與王靜簽訂買賣協議,但只是補救舉措,發生在王靜詐騙之后。大量被騙物品已下落不明或無法追繳,或設置了其他權利,造成被害人數千萬元的巨額損失。
部分被害人認為典當行值班經理朱某等人應是共同犯罪嫌疑人,法院認為檢方并未提起公訴,法院無法作出刑法意義上的評價。同時,現有證據無法判定持有涉案財物的典當行為惡意方式取得,可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糾紛。
最終,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靜無期徒刑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繼續追繳違法所得9000余萬元發還各被害人。一審判決后,王靜仍上訴否認詐騙,稱其屬于正當經營,其辯護人認為屬于民間借貸糾紛。市高院駁回了上訴意見,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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